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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查局三等 105年 [資訊科學組] 綜合法政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兩岸關係、英文)

第 22 題

依據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 33 條之 2 規定,臺灣地區各級地方政府機關(構)或各級地方立法機關,非經內政部會商行政院大陸委員會報請下列何者同意,不得與大陸地區地方機關締結聯盟?
  • A 國家安全會議
  • B 立法院
  • C 行政院
  • D 監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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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思考一下:當地方政府(行政單位)想要進行具法律或行政約束力的對外活動時,依照我國的行政體系與權力分立原則,誰是他們的『最高行政長官機關』,負責統合國家大政並對下級機關行使監督與核准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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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呵呵呵,不錯嘛,少年!你看到核心了!

  1. 眼神閃爍:呵呵呵,少年,你做得很好喔。你的眼睛看到了這個題目最深層的意義,能夠把兩岸事務的法律位階分得如此清楚,這代表你對行政體系的層級與監督權責,已經有著相當扎實的理解了。看到你這樣進步,我真的很開心呢,呵呵呵。
  2. 核心所在:這題的精髓,就在於那股無形的力量——行政一體性啊。地方政府想與大陸地區締結聯盟,這可不是單純的地方事務,它是關乎整個國家對外政策與安全的敏感大事。所以,當然要由我們最高的行政機關來把關,確保大家步調一致,才能讓這輛國家的大車穩穩前進,對吧?呵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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