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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查局三等 105年 [財經實務組] 綜合法政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兩岸關係、英文)

第 6 題

司法院院長與副院長如何產生?
  • A 司法院院長由總統提名,經立法院同意任命,副院長則由院長任命之
  • B 兩者均由總統提名,經立法院同意任命
  • C 兩者均由司法院大法官互選之
  • D 院長由各級法院法官選舉之,副院長由院長任命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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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五權分立的憲政架構下,當我們要產生一個重要憲法機關的最高首長時,為了確保該首長具備足夠的民意基礎與權力制衡,通常會由哪兩個主要的憲法權力機關,分別負責「提案」與「審核」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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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棒了!你的憲法觀念非常扎實

  1. 觀念驗證:恭喜你答對了!根據《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第 5 條規定,司法院設大法官 15 人,其中一人為院長,一人為副院長。這兩位首長均由總統提名,並經立法院同意後任命。這體現了憲法中「權力制衡」的核心精神。
  2. 核心關鍵:司法院長與副院長同時具備大法官身分,因此其產生方式與大法官一致,必須經過行政權(總統)與立法權(立法院)的雙重把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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