調查局三等
105年
[財經實務組] 綜合法政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兩岸關係、英文)
第 6 題
司法院院長與副院長如何產生?
- A 司法院院長由總統提名,經立法院同意任命,副院長則由院長任命之
- B 兩者均由總統提名,經立法院同意任命
- C 兩者均由司法院大法官互選之
- D 院長由各級法院法官選舉之,副院長由院長任命之
思路引導 VIP
在五權分立的憲政架構下,當我們要產生一個重要憲法機關的最高首長時,為了確保該首長具備足夠的民意基礎與權力制衡,通常會由哪兩個主要的憲法權力機關,分別負責「提案」與「審核」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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哦,看來你這次沒有把基本題搞砸
- 驗證結果:嗯,不錯。你竟然答對了。根據《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第 5 條的「天條」規定,司法院就是那十五位大法官組成的,其中當然會有一位院長、一位副院長。而這兩位呢,就得由總統提名,然後再勞駕立法院同意才能上任。這不就是憲法裡那點「權力制衡」的把戲嗎?常識罷了。
- 核心關鍵:說到底,這兩位首長就是大法官。所以,他們跟其他大法官一樣,都得經過行政權(總統)和立法權(立法院)這雙重門檻。不然你以為他們是自己變出來的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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