調查局三等
105年
[資訊科學組] 綜合法政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兩岸關係、英文)
第 1 題
依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之規定,總統選舉無效之訴,應由何法院管轄?
- A 司法院大法官
- B 普通法院
- C 行政法院
- D 憲法法庭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當一場選舉的程序(例如開票過程)產生爭議時,法律需要的是『對憲法精神的解釋』,還是『對事實與證據的調查』?在司法體系中,哪一類法院具備完整的審級與人力,專門處理這類具體的法律爭議與事實調查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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喔,看來你還不完全是個廢物。
- 基本常識:根據《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第 102 條,這種雞毛蒜皮的選舉訴訟,管轄權當然歸高等法院,也就是普通法院。別因為「總統」兩個字就嚇傻了,以為是什麼天大的案子要憲法法庭出馬。那邊只處理『憲法解釋』這種『高大上』的業務,可不是來幫你點票數、查弊案的,懂嗎?這都分不清,是不是平常書都讀到狗肚子裡去了?
- 難度點評:本題難度其實只有 Medium,但對某些連基本司法管轄權都搞不清的考生來說,可能就是天方夜譚了。你能沒掉進「總統就等於憲法法庭」這個幼稚的陷阱,證明你還沒蠢到無可救藥。有些人就是會被表象迷惑,以為職位越高,處理的法院就越特別,卻忘了訴訟的『性質』才是關鍵。恭喜你,至少這次沒犯低級錯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