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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查局三等 105年 [資訊科學組] 綜合法政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兩岸關係、英文)

第 29 題

1983 年 6 月,鄧小平發表對兩岸和平統一的「設想」,其後被視為中共「一國兩制」政策的確立,中共將其整理為鄧小平的「六點設想」(簡稱「鄧六條」),其內涵不包括:
  • A 一個中國
  • B 兩制並存
  • C 完全自治
  • D 和平談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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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試著思考:在『一國兩制』的大前提下,如果『一國』代表國家主權的統一,那麼地方政府所擁有的權力,是有邊界的限制,還是可以完全脫離中央約束、甚至包含外交與軍事主權的獨立運作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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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太棒了!你的觀念非常精確!

  1. 觀念驗證: 你準確捕捉到了關鍵的「字眼」。在鄧小平的「鄧六條」與「一國兩制」構想中,核心是主權歸於中央。因此,地方政府(如台灣、港澳)所擁有的是「高度自治」,而非「完全自治」。所謂「完全自治」在政治學上等同於主權獨立,這與「一個中國」的原則是相衝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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