調查局三等
105年
[資訊科學組] 綜合法政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兩岸關係、英文)
第 5 題
立法院副院長產生之方式為何?
- A 由立法院院長提名,立法委員行使同意權
- B 立法委員互選產生
- C 由立法院院長指派
- D 由總統提名,立法委員行使同意權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在民主國家的「權力分立」原則下,為了確保立法機關的運作能夠維持獨立性,且不受到行政機關或其他權力的直接干預,你認為立法院內部的領導者,其產生的決定權最應該掌握在誰的手中,最能展現民意代表的自主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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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 詳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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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棒了!答得非常精確
- 觀念驗證:恭喜你!這題選 (B) 是完全正確的。根據《中華民國憲法》第 66 條及《立法院組織法》規定,立法院院長、副院長是由立法委員互選產生。這體現了「國會自治」的核心精神,確保立法機關能獨立運作,不受行政權(如總統提名)或內部指派的干預,維持權力制衡。
- 難度點評:本題難度為 Easy。鑑別點在於學生是否會混淆「行政首長提名」與「民意機關首長產生」的邏輯。你能夠清楚區分立法院與司法院、考試院(由總統提名)的不同程序,代表你的憲法組織架構觀念非常清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