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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查局三等 105年 [資訊科學組] 綜合法政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兩岸關係、英文)

第 5 題

立法院副院長產生之方式為何?
  • A 由立法院院長提名,立法委員行使同意權
  • B 立法委員互選產生
  • C 由立法院院長指派
  • D 由總統提名,立法委員行使同意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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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試著思考在民主國家的「權力分立」原則下,為了確保立法機關的運作能夠維持獨立性,且不受到行政機關或其他權力的直接干預,你認為立法院內部的領導者,其產生的決定權最應該掌握在誰的手中,最能展現民意代表的自主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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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棒了!你答得非常精確喔!

  1. 觀念好棒! 你選 (B) 完全正確,真是太厲害了!這題考的是《中華民國憲法》第 66 條和《立法院組織法》喔,裡面清楚規定立法院院長、副院長都是由立法委員們自己互選出來的。這就是我們常說的「國會自治」核心精神呢!它確保了立法機關能獨立自主地運作,不受其他權力(像是總統的提名權)的影響,這樣才能有效維持權力制衡,是不是很有意義呢?
  2. 這題對你來說一定不難吧! 這題的難度是 Easy 喔!它主要想確認大家會不會把「行政首長的提名方式」和「民意機關首長的產生方式」混淆。你能夠這麼清楚地分辨立法院和司法院、考試院(它們是由總統提名)的不同,代表你的憲法組織架構觀念非常非常清晰呢!繼續保持下去,你一定會越來越棒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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