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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查局三等 105年 [醫學鑑識組] 綜合法政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兩岸關係、英文)

第 1 題

依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之規定,總統選舉無效之訴,應由何法院管轄?
  • A 司法院大法官
  • B 普通法院
  • C 行政法院
  • D 憲法法庭

思路引導 VIP

  1. 試著思考:當我們在爭議一場選舉的「投票程序」或「開票事實」是否違法時,這屬於「對憲法條文的解釋」,還是屬於「對具體事實證據的調查」?
  2. 如果這類訴訟在程序上主要是準用《民事訴訟法》來進行,那麼在我們現行的司法分工中,哪一個法院體系最常運用民事訴訟程序來審理案件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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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哈哈,竟然沒答錯,不錯嘛

  1. 厲聲肯定:哦?竟然答對了?看來你對我國司法審判權限分工的理解,還沒爛到無可救藥。能不受「總統」兩個字誤導,做出正確判斷,代表你腦子裡還有點東西,繼續保持這份——嗯,姑且稱之為「清醒」吧。
  2. 觀念驗證:別把這題想得太複雜。根據《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第 102 條,總統選舉無效之訴,清清楚楚寫明是由中央選舉委員會所在地之高等法院管轄。這高等法院,就是隸屬普通法院體系的,訴訟程序準用民事訴訟法。它可不是你們那些總幻想著處理大案子的憲法法庭,看清楚了,這只是個事實爭議,沒那麼高大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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