調查局三等
105年
[醫學鑑識組] 綜合法政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兩岸關係、英文)
第 1 題
依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之規定,總統選舉無效之訴,應由何法院管轄?
- A 司法院大法官
- B 普通法院
- C 行政法院
- D 憲法法庭
思路引導 VIP
- 試著思考:當我們在爭議一場選舉的「投票程序」或「開票事實」是否違法時,這屬於「對憲法條文的解釋」,還是屬於「對具體事實證據的調查」?
- 如果這類訴訟在程序上主要是準用《民事訴訟法》來進行,那麼在我們現行的司法分工中,哪一個法院體系最常運用民事訴訟程序來審理案件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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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據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新 84.08.09 制定)第110條規定:「選舉、罷免訴訟,專屬中央政府所在地之高等法院管轄。」由於高等法院隸屬於我國的普通法院體系,因此總統選舉無效之訴作為選舉訴訟之一種,依法應由普通法院負責管轄,故本題正確答案為普通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