調查局三等
105年
[電子科學組] 綜合法政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兩岸關係、英文)
第 22 題
依據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 33 條之 2 規定,臺灣地區各級地方政府機關(構)或各級地方立法機關,非經內政部會商行政院大陸委員會報請下列何者同意,不得與大陸地區地方機關締結聯盟?
- A 國家安全會議
- B 立法院
- C 行政院
- D 監察院
思路引導 VIP
請思考一下:當地方政府的行政作為涉及國家層級的敏感事務,且需要多個部會(如內政部、陸委會)共同審查時,依照我國憲法架構,哪一個「最高級別的行政單位」具備最終的統籌與核准權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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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正確答案為(C)。依據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33-2條規定:「臺灣地區各級地方政府機關(構)或各級地方立法機關,非經內政部會商行政院大陸委員會報請行政院同意,不得與大陸地區地方機關締結聯盟。本條例修正施行前,已從事前項之行為,且於本條例修正施行後仍持續進行者,應自本條例修正施行之日起三個月內報請行政院同意;屆期未報請同意或行政院不同意者,以未報請同意論。」由此明文可知,臺灣地區各級地方機關欲與大陸地區地方機關締結聯盟時,其法定程序須經內政部會商行政院大陸委員會後,報請行政院同意始得為之,故選項(C)行政院為正確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