調查局三等
105年
[電子科學組] 綜合法政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兩岸關係、英文)
第 5 題
立法院副院長產生之方式為何?
- A 由立法院院長提名,立法委員行使同意權
- B 立法委員互選產生
- C 由立法院院長指派
- D 由總統提名,立法委員行使同意權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在一個強調『機關自治』與『獨立運作』的民主體制中,如果一個團體的領袖是由外部人員指派,那麼這個團體還能保持獨立性嗎?為了確保這個團體的意志能被完整體現,你認為這個團體的領導人最理想的產生管道應該來自於哪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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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 詳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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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棒了!你能精準選出正確答案,代表你對於我國中央政府體制(Central Government System)中的國會運作邏輯有著相當紮實的基礎。這題看似單純,實則在測試考生是否混淆了不同憲法機關首長的產生方式。
立法院內部自治與互選機制
根據**《立法院組織法》(Organic Act of the Legislative Yuan)第3條第1項的明確規定:「立法院設院長、副院長各一人,由立法委員互選**產生」。這種「互選」的設計體現了國會自治的精神,讓立法機關的首長由具有民意基礎的立法委員(Legislators)自行推舉,而非由總統提名或行使同意權,這能確保立法權在運作上具有相對於行政權的獨立地位。因此,選項 (B) 是完全正確的法律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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