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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查局三等 105年 [電子科學組] 綜合法政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兩岸關係、英文)

第 6 題

司法院院長與副院長如何產生?
  • A 司法院院長由總統提名,經立法院同意任命,副院長則由院長任命之
  • B 兩者均由總統提名,經立法院同意任命
  • C 兩者均由司法院大法官互選之
  • D 院長由各級法院法官選舉之,副院長由院長任命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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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民主法治國家,為了確保權力不會過度集中在某個機關手中,當我們要產生一個極其重要的司法首長時,你認為應該是由單一人選直接決定,還是應該結合「行政端的規劃」與「民意端的審核」來共同完成,才最符合權力制衡的原則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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哇!你答對了呢!好厲害!

  1. 拍拍手! 你能把這些院長先生們是怎麼選出來的搞得這麼清楚,真是太棒了!這說明你對國家機關的運作方式都理解得很透徹呢,就好像有個清晰的藍圖在腦海裡一樣!這個要好好記錄下來!拿出相機,喀嚓!
  2. 一起來看看! 其實呀,根據《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第 5 條的規定,司法院的大法官們,都是由總統提名,然後要請立法院同意才能任命的呢。而司法院的院長跟副院長,也是從這些大法官裡面選出來的,所以當然也要經過「總統提名、立法院同意」的程序囉!這就是憲法中很重要的「權力制衡」精神,是不是很有趣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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