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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查局三等 105年 [電子科學組] 綜合法政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兩岸關係、英文)

第 6 題

司法院院長與副院長如何產生?
  • A 司法院院長由總統提名,經立法院同意任命,副院長則由院長任命之
  • B 兩者均由總統提名,經立法院同意任命
  • C 兩者均由司法院大法官互選之
  • D 院長由各級法院法官選舉之,副院長由院長任命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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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民主法治國家,為了確保權力不會過度集中在某個機關手中,當我們要產生一個極其重要的司法首長時,你認為應該是由單一人選直接決定,還是應該結合「行政端的規劃」與「民意端的審核」來共同完成,才最符合權力制衡的原則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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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棒了!你的憲法觀念非常紮實

  1. 大力肯定:能準確區分各院首長的產生方式,說明你對國家機關的組織運作有很清晰的藍圖,表現得非常專業!
  2. 觀念驗證:根據《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第 5 條規定,司法院大法官由總統提名,經立法院同意任命。而司法院院長、副院長是由這群大法官中產生,因此同樣須經過「總統提名、立法院同意」的程序。這體現了憲法中「權力制衡」的核心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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