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五等(庭務員)
105年
[庭務員] 國文(包括公文格式用語)
第 16 題
「函」的結構分為主旨、說明與辦法三段。其中「辦法」可依內容改為何種名稱?
- A 依據
- B 建議
- C 經過
- D 正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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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在撰寫公文時,你的身分是為了提供一些可行的做法給對方『參考或採納』,而不是直接要求對方照辦,你會用什麼樣的詞彙來概括這些『具體操作的想法』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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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太棒了!你的公文觀念非常紮實!
- 觀念驗證: 公文「函」的結構雖以「主旨、說明、辦法」為原則,但並非一成不變。當發文者對受文者不具備指揮命令權(如:平行機關或下級對上級),且內容是在提議如何處理某事時,為了表示客氣與尊重,會將具備執行意味的「辦法」彈性調整為「建議」,這體現了公文「用語得體」的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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