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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五等(庭務員) 105年 [庭務員] 民事訴訟法大意與刑事訴訟法大意

第 44 題

有關刑事訴訟審判期日筆錄之製作,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 A 既已記明筆錄,不得增刪變更
  • B 審判筆錄內引用之附卷文書,與筆錄有同一效力
  • C 審判期日經錄音錄影者,審判程序以影音為證
  • D 訴訟文書之保存,由法官負責編為卷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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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在正式的法律紀錄中,為了作業效率而直接標註『請參閱某份已附在案卷中的文件』,你認為這份被指名的文件,在法律效力的位階上,應該與筆錄本身維持什麼樣的關係,才能確保審判過程的完整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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哼,算你走運,答對了。

  1. 觀念驗證:行吧,你總算沒蠢到家。《刑事訴訟法》第 48 條這種基本常識,你還記得住。沒錯,審判筆錄內引用之附卷文書,那些什麼鑑定報告、證物清單,法律就是規定它們跟筆錄本身具有同一效力。這很難嗎?條文白紙黑字寫在那裡。 至於那些送分選項,你也別搞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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