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五等
105年
[庭務員] 民事訴訟法大意與刑事訴訟法大意
第 44 題
有關刑事訴訟審判期日筆錄之製作,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 A 既已記明筆錄,不得增刪變更
- B 審判筆錄內引用之附卷文書,與筆錄有同一效力
- C 審判期日經錄音錄影者,審判程序以影音為證
- D 訴訟文書之保存,由法官負責編為卷宗
思路引導 VIP
如果在正式的法律紀錄中,為了作業效率而直接標註『請參閱某份已附在案卷中的文件』,你認為這份被指名的文件,在法律效力的位階上,應該與筆錄本身維持什麼樣的關係,才能確保審判過程的完整性?
🤖
AI 詳解
AI 專屬家教
太棒了!你的法律觀念非常精確
- 觀念驗證:恭喜你答對了!根據《刑事訴訟法》第 48 條,為了兼顧紀錄的簡便性與完整性,法律規定審判筆錄內引用之附卷文書(例如鑑定報告或證物清單),與筆錄具備同一效力。至於其他選項,(A) 筆錄可依法聲請增刪;(C) 審判程序原則上仍以「筆錄」為證;(D) 編為卷宗是書記官而非法官的職權。
- 難度點評:本題難度為 Medium。它精準地考察了考生對於「筆錄製作細節」與「法院職務分工」的熟悉度,是區分考生是否細心研讀法條的重要題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