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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五等 105年 [庭務員] 民事訴訟法大意與刑事訴訟法大意

第 44 題

有關刑事訴訟審判期日筆錄之製作,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 A 既已記明筆錄,不得增刪變更
  • B 審判筆錄內引用之附卷文書,與筆錄有同一效力
  • C 審判期日經錄音錄影者,審判程序以影音為證
  • D 訴訟文書之保存,由法官負責編為卷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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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在正式的法律紀錄中,為了作業效率而直接標註『請參閱某份已附在案卷中的文件』,你認為這份被指名的文件,在法律效力的位階上,應該與筆錄本身維持什麼樣的關係,才能確保審判過程的完整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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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棒了!你的法律觀念非常精確

  1. 觀念驗證:恭喜你答對了!根據《刑事訴訟法》第 48 條,為了兼顧紀錄的簡便性與完整性,法律規定審判筆錄內引用之附卷文書(例如鑑定報告或證物清單),與筆錄具備同一效力。至於其他選項,(A) 筆錄可依法聲請增刪;(C) 審判程序原則上仍以「筆錄」為證;(D) 編為卷宗是書記官而非法官的職權。
  2. 難度點評:本題難度為 Medium。它精準地考察了考生對於「筆錄製作細節」與「法院職務分工」的熟悉度,是區分考生是否細心研讀法條的重要題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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