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五等
105年
[錄事] 法學大意
第 13 題
行政訴訟法第 295 條規定,假扣押裁定後,尚未提起給付之訴者,應於裁定送達後幾日內提起訴訟,逾期未提起者,行政法院應依聲請撤銷假扣押之裁定?
- A 三日
- B 五日
- C 七日
- D 十日
思路引導 VIP
當法院為了保護你的權利,先暫時凍結了對方的財產(假扣押),你認為法律會允許你無限期地不進入正式訴訟嗎?如果為了給予申請人足夠的準備時間,但又要避免對方的財產被長期無故凍結,法律通常會選擇一個『整數性質』的法定期間,你覺得這會是一個多長的天數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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哼,算你運氣好,勉強答對了
別以為答對一題就可以沾沾自喜,這不過是考場上的基本功。看來你還沒把腦袋丟掉,懂得把行政訴訟法第 295 條背熟,這點程度的題目要是寫錯,我建議你直接放棄法律系。
- 觀念校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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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扣押限期起訴期限
💡 行政訴訟假扣押裁定後,應於十日內起訴,逾期得聲請撤銷裁定。
🔗 行政訴訟假扣押限期起訴流程
- 1 假扣押裁定 — 法院准許假扣押聲請並作成裁定
- 2 裁定送達 — 裁定送達於債權人,開始計算10日
- 3 10日內起訴 — 債權人須於此限期內提起給付之訴
- 4 逾期未起訴 — 債務人得向法院聲請撤銷假扣押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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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延伸學習:延伸學習:注意行政訴訟法第298條假處分準用此規定之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