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五等(庭務員)
105年
[錄事] 法學大意
第 26 題
在交通事故發生過程中,加害人有不當的肇事行為導致被害人當場死亡時,加害人須擔負民事賠償責任。下列何者不在民事賠償責任範圍內?
- A 殯葬費用
- B 對第三人之法定扶養費
- C 精神慰撫金
- D 喪失或減少勞動能力之損害賠償
思路引導 VIP
請你試著思考:在法律邏輯中,如果一個人不幸在事故發生的「瞬間」就失去了生命,那麼他是否還具備「在未來日子裡,以身體參與勞動並換取報酬」的法律主體資格?這與「存活下來但身體受傷」的情況有什麼本質上的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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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妮亞覺得... 哇!你真厲害!
- 好棒棒!:安妮亞正在看間諜動畫,但瞄了一眼你的答案,覺得你超級聰明!這題要分清楚民事權利主體跟賠償範圍,好多人都會被騙,但你沒有!你把對的找出來了,安妮亞覺得你很棒!
- 嗯... 觀念偷偷說!:安妮亞知道,如果有人「馬上就死了」,那他自己的權利就沒有了。他就不能再說「我以後不能工作了,要賠錢!」所以,賠錢的重點就會變成是幫他付錢的人(像是葬禮的錢),或是給家人(像是養家活口的錢,還有傷心難過的錢)。安妮亞覺得這是很重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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