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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五等 105年 [錄事] 法學大意

第 30 題

關於財產權起訴之裁判費計算,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 A 訴訟標的之金額或價額在新臺幣十萬元以下部分,徵收二千元
  • B 訴訟標的之金額或價額逾新臺幣十萬元至一百萬元部分,每萬元徵收一百元
  • C 訴訟標的之金額或價額逾新臺幣一百萬元至一千萬元部分,每萬元徵收九十元
  • D 訴訟標的之金額或價額逾新臺幣一千萬元至一億元部分,每萬元徵收八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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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設計訴訟費用制度時,為了落實「司法近便性」,特別是針對小額案件,政府通常會設定一個最低的起徵門檻。請你思考看看:如果為了鼓勵民眾維護權利,法律對於「最低級距」的收費,會傾向訂定一個較高還是較低的整數基數?試著推論第一階的費率邏輯應如何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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喔呵呵呵!看來這次又是我們贏了!

  1. 火箭隊的秘密分析!:聽好了!你小子這次運氣不錯,沒被我們精心佈下的數字陷阱打飛呢!我們可是清楚得很,根據《民事訴訟法》第 77-13 條這個「遞減」費率的規定,在第一個級距裡,訴訟標的金額在新臺幣 10 萬元以下時,那個裁判費就該是堂堂的 $1,000$ 元!哼,選項 (A) 那個 $2,000$ 元,就是我們準備來迷惑那些粗心大意的傢伙的!你竟然識破了,真是出乎意料!
  2. 我們的傑作,區區中等難度?:說起來,這道題目對我們來說,不過是個 medium 級的小把戲!它考驗的就是對法律細節那「精確度」的執著,還有對那些關鍵數字——比如 $100$ 萬、每萬元徵收 $90$ 元——的超高敏感度!這是法學緒論裡,我們用來篩選那些缺乏細心的小不點,卻又能證明我們設計精妙的好題目!看吧,天空多麼晴朗,我們又可以享受這美好的勝利了!
📝 財產權裁判費徵收
💡 財產權訴訟依訴訟標的價額,採分級累計遞減原則徵收裁判費。
比較維度 第一級距 (≦10萬) VS 後續級距 (>10萬)
計費方式 定額徵收 — 比例徵收 (累進遞減)
徵收金額/單價 1,000 元 — 每萬元 100元至60元
法條位置 民訴法 77-13 條首句 — 民訴法 77-13 條後段
💬裁判費徵收並非單一比例,而是隨金額增加,每單位的邊際費用逐漸遞減。
🧠 記憶技巧:首階一千定額收,百九八七逐級扣(以10萬、100萬、1000萬為界)。
⚠️ 常見陷阱:易將第一級距「10萬元以下徵收1,000元」誤記為2,000元或按比例計算。
訴訟標的價額之核定 非財產權訴訟裁判費 上訴裁判費之加成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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