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五等
105年
[錄事] 法學大意
第 34 題
因為航空公司空服員罷工事件導致旅行社將歐洲旅遊行程變更,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 A 減少之費用應退還於旅客
- B 增加之費用不得向旅客收取
- C 旅客不同意行程變更者,得解除契約
- D 旅客得請求旅遊營業人墊付費用將其送回原出發地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如果發生了一個「旅行社完全無法預見、也無法控制」的外部突發狀況(例如罷工),法律在權衡雙方權益時,是會傾向讓旅客擁有「隨時喊停且不負賠償責任」的權力,還是會傾向讓雙方在現有條件下「協力完成旅程」?哪一種邏輯比較符合契約公平原則?
🤖
AI 詳解
AI 專屬家教
恭喜你準確地選出了正確答案!這題考驗的是《民法》中「旅遊契約」關於旅程變更的權利義務關係,你能精準辨別選項中的細微差別,代表對法條的掌握度非常紮實。
旅程變更的法律效果
根據《民法》第 514-5 條的規定,當發生如罷工這類不可歸責於旅遊營業人的事由,導致必須變更旅程時,為了平衡雙方損益,法律有特別規範。其中第 2 項明確規定,變更旅程後減少的費用應退還旅客,而增加的費用則由營業人吸收(少退多不補);而本題的核心關鍵在於第 3 項,該項明文規定旅客「不得」以此為由解除契約,因此選項 (C) 描述旅客得解除契約是錯誤的。此外,若變更旅程涉及將旅客送回原出發地,依據第 4 項,旅遊營業人確實負有墊付費用將旅客送回的義務。
▼ 還有更多解析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