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四等
105年
[法警]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第 2 題
經地方立法機關議決之自治條例定有罰則者,依地方制度法之規定,應踐行下列何種程序?
- A 發布後報經中央各該主管機關轉行政院備查
- B 發布後送立法院備查
- C 分別報經行政院、中央各該主管機關核定後發布
- D 報經立法院核准後發布
思路引導 VIP
當地方政府想要制定一項會「處罰人民」的規範時,為了確保這項規則沒有違反國家的憲法或法律,你認為中央政府應該是在規則「生效後」被動地收到通知就好,還是應該在規則「生效前」先進行實質審查並點頭同意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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哼,總算沒讓我失望。
- 知識點驗收:不錯,這題你答對了。看來你還記得《地方制度法》裡那些基本的「監督強度」區別。當自治法規扯到錢或限制自由——也就是說,有罰則的時候——就不是隨便報個「備查」就能了事的。它得先乖乖送上去給上級機關核定,確定沒違背上位法,才能發布。這點,但凡有點法感的人都該知道。
- 難度評估:區區 Medium。這題的鑑別度,不過是看你腦子裡有沒有分清楚「核定」和「備查」的本質差異。有多少人因為沒看到「罰則」這兩個字就翻車了?而你,至少沒掉進這種低級錯誤,算你有點本事。但別得意,這只是基本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