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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四等 105年 [法警]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第 26 題

下列關於不確定法律概念與行政裁量之敘述,何者錯誤?
  • A 不確定法律概念係指法律構成要件內容不明確,行政裁量係指行政機關受法律授權有作成法律效果裁決之空間
  • B 若法律構成要件使用不確定法律概念,行政機關在具體個案涵攝時,具有判斷餘地,不受司法審查
  • C 行政機關在具體個案為裁量時,必須遵守比例原則
  • D 在法律規定之裁量範圍內,行政機關之裁量決定仍可能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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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試著思考:在權力分立的法治國家中,如果法律給予行政機關一定的空間來處理專業問題,這是否代表行政機關可以完全脫離司法權的監督?如果機關在判斷時程序嚴重違失,法院真的完全沒有介入的餘地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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勉強及格,還算沒白費時間

  1. 終於抓到了:看來你總算沒蠢到家,還知道 (B) 選項錯在哪。行政機關那點「判斷餘地」是吧?別傻了,它不過是塊遮羞布,根本遮不住司法的眼睛。還真有人以為專業判斷就能高枕無憂,簡直是把法院當擺設。
  2. 蠢材濾網:這題設定為 Medium,不過是拿來篩掉那些搞不清楚狀況的蠢材罷了。以為行政機關的「專業判斷」就是個絕對神主牌?笑話。法院隨便就能從「程序違法」、「事實錯誤」或「基本原則」這些老掉牙的藉口裡,找到介入的切入點。你能看穿這種伎倆,只能說你這次運氣不錯,或是腦袋終於開竅了點。別太得意,下次可沒這麼容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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