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四等(書記官)
105年
[執行員]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第 26 題
下列關於不確定法律概念與行政裁量之敘述,何者錯誤?
- A 不確定法律概念係指法律構成要件內容不明確,行政裁量係指行政機關受法律授權有作成法律效果裁決之空間
- B 若法律構成要件使用不確定法律概念,行政機關在具體個案涵攝時,具有判斷餘地,不受司法審查
- C 行政機關在具體個案為裁量時,必須遵守比例原則
- D 在法律規定之裁量範圍內,行政機關之裁量決定仍可能違法
思路引導 VIP
在權力分立與法治國原則下,當行政機關在處理案件時,若發生了明顯的事實認定錯誤或程序不公,你認為司法機關應該保有最終的監督權力,還是應該完全放任行政機關自行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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恭喜你答對了!太棒了!
- 觀念驗證:你的判斷非常精確。選項 (B) 錯誤在於「不受司法審查」。雖然在具備高度專業性或評價性的案件中,行政機關享有「判斷餘地」,但這並不代表司法機關完全不能介入。法院仍可針對判斷過程是否有程序違誤、事實認定錯誤或違反一般法律原則(如誠信原則)進行審查,而非全面放棄監督。
- 難度點評:此題難度為 Medium。它精準考察了「行政自主」與「司法監督」之間的界線。你能正確區分「法律構成要件」(不確定法律概念)與「法律效果」(行政裁量),顯示你對行政法理核心架構有深刻的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