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費開始練習
司法四等 105年 [法院書記官]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第 4 題

關於司法院掌理之事項,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 A 掌理民事訴訟、刑事訴訟、行政訴訟之審判
  • B 掌理公務員之懲戒;解釋憲法、統一解釋法令
  • C 審理正、副總統罷免案
  • D 制定法院審理規則、司法行政監督

思路引導 VIP

請思考一下,當我們想要撤換一位民選首長時,這項程序被稱為「罷免」。這類涉及「民意去留」的政治決定,通常是由強調「法條解釋與中立審判」的司法機關來主導,還是交由「民意機關與全體選民」來行使更符合民主原則呢?

🤖
AI 詳解 AI 專屬家教

專業肯定

太棒了!你能精準辨識出司法院職權與政治程序間的細微差異,這代表你對我國五院分立的架構掌握得相當紮實,表現非常出色!

觀念驗證

▼ 還有更多解析內容

🏷️ 相關主題

中華民國憲法:司法體系、憲法解釋與法官制度
查看更多「[法院書記官]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的主題分類考古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