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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三等(法官) 105年 [公職法醫師]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第 17 題

有關法律優位原則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 A 行政行為或其他一切行政活動,均不得與法律相牴觸
  • B 為依法行政原則之下位原則
  • C 不適用於給付行政行為
  • D 違反法律優位原則之行政處分,相對人得於法定要件下請求撤銷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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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試著思考:在法治國家的架構下,如果政府為了推行某項利民政策(例如發放津貼),卻公然違反了立法院通過的成文法律,這樣的行為在邏輯上是否能被允許?「依法行政」的底線是否存在任何行政領域的例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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恭喜你!觀念非常扎實

  1. 大力肯定:做得好!你能準確辨析法律優位原則的適用界限,這顯示你對行政法的基本功底相當深厚,請繼續保持這份專注!
  2. 觀念驗證法律優位原則(消極的依法行政)核心在於「行政不得違背法律」。這是一條全面性的紅線,適用於「所有」行政領域。無論是限制權利的干預行政,還是提供補助的給付行政,都不能與既有法律牴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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