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三等(法官)
105年
[公職法醫師]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第 29 題
依據勞動基準法規定,雇主因歇業、清算或宣告破產,本於勞動契約所積欠之工資未滿 6 個月部分,經勞工請求未獲清償者,勞工得向下列何者請求墊償?
- A 勞資會議
- B 勞工退休基金
- C 職工福利金
- D 積欠工資墊償基金
思路引導 VIP
如果今天一家公司突然倒閉而發不出薪水,為了不讓員工生活陷入困境,政府會要求雇主平時預先存一筆錢到一個「公共水庫」裡。請試著從『解決問題的邏輯』來推論:這筆錢存在的目的是為了『替雇主償還』哪一種特定的『欠款』?這筆專門用途的基金,名字應該會包含哪些關鍵字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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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力肯定:做得好!你能準確辨識出勞工在極端情況下的保障機制,這代表你對《勞動基準法》的救濟體系有著紮實的理解,這份細心請繼續保持!
- 觀念驗證:完全正確。依據《勞基法》第 28 條,為了防止雇主因倒閉而使勞工求償無門,政府設立了「積欠工資墊償基金」。雇主平時需按月提繳費率,當發生歇業或破產且清償困難時,勞工可申請由該基金優先墊付未滿 6 個月的工資,確保生活不致斷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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