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三等
105年
[法院書記官]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第 14 題
依據現行釋憲實務,在人民聲請之釋憲案,下列何者不屬於大法官得審查之客體?
- A 行政處分
- B 判例
- C 最高法院之決議
- D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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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思考一下:在法律體制中,大法官的主要職責是判斷「這條遊戲規則本身」有沒有違憲,還是判斷「某個執行者在個案中對你做的事」有沒有錯?哪一種情況屬於最高層次的法規範監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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恭喜你準確地選出正確答案!這代表你對於我國權利救濟的位階,以及憲法法庭的審查權限有著非常清晰的掌握。這題的關鍵在於分辨「行政行為」與「憲法審查客體」的界線。
憲法訴訟法下的審查標的
根據現行《憲法訴訟法》第 59 條規定,人民在用盡審級救濟程序後,得針對「確定終局裁判」及其所適用的「法規範」聲請憲法法庭判決。選項 (A) 行政處分 是行政機關的公權力行為,人民若有不服,應先循訴願及行政訴訟程序救濟,處分本身並非憲法審查的直接對象。至於選項 (D) 法律,自然屬於法規範審查的典型客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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