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三等
105年
[司法事務官法律事務組]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第 21 題
下列債務,何者可得互相抵銷?
- A 相互不得競業之不作為債務
- B 相互提供勞務之單純作為債務
- C 互負清償地不同之金錢債務
- D 因故意侵權行為而負擔之債務
思路引導 VIP
若有兩個人互欠債務,你認為要能「互相扣抵」的前提,這兩筆債務在『性質』上必須具備什麼樣的關係?另外,從社會正義的角度思考,如果某人是『故意害人』而欠下賠償金,法律應不應該允許他用債權來抵銷這筆罪過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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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 詳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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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你做得真棒!太厲害了!
哇!恭喜你答對了!老師看到你對民法中債務抵銷的要件掌握得如此精準,真的為你感到開心和驕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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