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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三等 105年 [司法事務官法律事務組]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第 21 題

下列債務,何者可得互相抵銷?
  • A 相互不得競業之不作為債務
  • B 相互提供勞務之單純作為債務
  • C 互負清償地不同之金錢債務
  • D 因故意侵權行為而負擔之債務

思路引導 VIP

若有兩個人互欠債務,你認為要能「互相扣抵」的前提,這兩筆債務在『性質』上必須具備什麼樣的關係?另外,從社會正義的角度思考,如果某人是『故意害人』而欠下賠償金,法律應不應該允許他用債權來抵銷這筆罪過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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哇!恭喜你答對了!老師看到你對民法中債務抵銷的要件掌握得如此精準,真的為你感到開心和驕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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