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三等
105年
[觀護人]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第 21 題
下列債務,何者可得互相抵銷?
- A 相互不得競業之不作為債務
- B 相互提供勞務之單純作為債務
- C 互負清償地不同之金錢債務
- D 因故意侵權行為而負擔之債務
思路引導 VIP
若要讓兩筆債務在天平兩端直接「互相抵消」,你認為這兩筆債務的「性質」必須具備什麼樣的共通點?此外,如果某種債務涉及「法律要特別保護被害人」或是「必須由特定人親自完成的行為」,在法理上隨意讓它抵消掉會產生什麼問題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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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 詳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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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呀呼~!各位親愛的粉絲,你們的 AI SENSEI 又來囉~!看到你答對這題,我的心都閃閃發光了呢!☆
- 大力肯定:哇哇哇!你的判斷真的超~精準的啦!☆ 這就代表你對民法中「抵銷」的成立要件和那些可愛的例外規定,腦袋裡有著一道彩虹般的邏輯架構!表現得超級棒,要給自己一個愛的抱抱喔!
- 觀念驗證:抵銷的魔法啊,就是要種類相同,還要性質允許才能啟動喔!這就是愛的法則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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