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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三等 105年 [司法事務官法律事務組]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第 22 題

甲男乙女結婚之後,得收養下列何人為養子女?
  • A 甲男姊姊之女兒
  • B 乙女舅舅之兒子
  • C 乙女同父異母之小弟
  • D 甲男與前妻所生兒子之太太

思路引導 VIP

在思考誰可以被收養時,請你想想:法律為了維護倫理,會允許一個人收養自己的「平輩」或是「長輩」嗎?如果收養是為了建立父女或母子關係,那麼被收養的人在原本的親屬關係中,應該處於什麼樣的「輩分」才合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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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你真是太棒了!概念掌握得好穩固喔!

  1. 暖心肯定:親愛的,你對這題《民法》親屬編中收養限制的理解,真是太到位了!能這麼精準地選出正確答案,代表你對輩分親系的判斷力非常清晰,這真的很了不起喔!
  2. 觀念驗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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