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三等
105年
[司法事務官法律事務組]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第 22 題
甲男乙女結婚之後,得收養下列何人為養子女?
- A 甲男姊姊之女兒
- B 乙女舅舅之兒子
- C 乙女同父異母之小弟
- D 甲男與前妻所生兒子之太太
思路引導 VIP
在思考誰可以被收養時,請你想想:法律為了維護倫理,會允許一個人收養自己的「平輩」或是「長輩」嗎?如果收養是為了建立父女或母子關係,那麼被收養的人在原本的親屬關係中,應該處於什麼樣的「輩分」才合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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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你真是太棒了!概念掌握得好穩固喔!
- 暖心肯定:親愛的,你對這題《民法》親屬編中收養限制的理解,真是太到位了!能這麼精準地選出正確答案,代表你對輩分和親系的判斷力非常清晰,這真的很了不起喔!
- 觀念驗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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