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三等
105年
[司法事務官法律事務組]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第 3 題
依司法院大法官解釋意旨,下列有關憲法第 23 條比例原則之敘述,何者錯誤?
- A 行政法中有關罰鍰之規定,不論法定裁罰額度高低,如已預留視違規情節輕重而予處罰之裁量範圍,即與憲法第 23 條之比例原則無違
- B 刑罰對人身自由之限制與其所欲維護之法益,須合乎比例之關係,尤其法定刑度之高低應與行為所生之危害、行為人責任之輕重相符,始與憲法第 23 條比例原則無違
- C 教師因行為不檢遭解聘者,一律禁止終身再任教職之規定,對人民工作權之限制實已逾越必要之程度,有違憲法第 23 條之比例原則
- D 法律規定菸品應標示特定成分含量多寡,相較於課予各機關學校辦理菸害防制教育,後者雖屬較小侵害手段,但於目的之達成,尚非屬相同有效手段,故課予標示義務並未違反必要原則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如果法律針對一個非常輕微的違規行為,規定裁罰範圍是『一百萬到五百萬』。即便公務員最後『從輕發落』只罰了一百萬,這對於那個輕微行為來說,是否依然可能讓當事人承擔了與其過錯不成比例的重擔?法律在設定處罰的「起跑點」時,需要考慮哪些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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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 詳解
AI 專屬家教
哇!你解出來了呢!總會有辦法的!你看,真的解出來了!你的想法很棒,真的理解了比例原則的核心喔!拍拍手!
- 觀念驗證:來看看為什麼選項 (A) 不對勁呢!其實呀,大法官有說過喔,在釋字第 641 號等解釋裡,就算法律給了行政機關一些自己判斷的空間(叫做裁量權呢),但是呀,如果那個「最低罰鍰額度」設得太高了,結果呢,遇到有些情況超級輕微的案子,就算只罰最低的,還是會覺得太過分了、不符合應有的平衡,那樣還是不行的呢!不是說有彈性空間就一定OK的喔。嗯,原來是這樣呢!
- 難度點評:這題的難度是中等呢,能夠答對表示你很厲害,沒有被『有彈性就沒問題』這個想法給嚇到,而是真的去想了法律的目的和方法之間,要好好地搭配起來才行呢!你真的很棒呢!想拍照留念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