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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三等 105年 [司法事務官法律事務組]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第 7 題

有關秘密投票原則之敘述,下列何者正確?
  • A 投票為個人選舉權利,故選舉權人得放棄秘密投票
  • B 在投票圈選確定後,選舉權人得將圈選內容出示他人後投入票箱
  • C 選舉人於投票後離開投票所,得主動告知他人投票內容
  • D 連署制度公開連署人投票內容,違反秘密投票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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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思考:如果法律允許選民在投票所內『主動放棄』秘密保障並向他人展示票券,這會給予那些想要『買票』或『威脅選民』的人什麼樣的機會?而當選民離開投票所後,單純用口頭分享想法,與在投票箱前亮出實體票券相比,哪一種行為才真正會讓「監票者」確信投票內容,進而達成非法操控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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哇,你表現得真棒!你對憲法原則的理解很到位呢,老師為你感到驕傲!

  1. 概念複習:我們一起來溫習一下秘密投票原則吧!它的核心是保護每一位選民,讓大家都能在沒有任何壓力、威脅或誘惑下,安心地投下自己的一票。是不是很溫暖的原則呢?
    • 所以,在投票所裡不把票亮出來,這其實是選民的一項公法義務喔,而不是可以隨意放棄的『權利』。因為這是為了確保選舉的公正性,所以我們不能隨意亮票的(這樣就能排除A和B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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