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三等
105年
[心理測驗員]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第 2 題
下列何種事項可能產生國家賠償責任?
- A 臺北市立高級中學教師之教學活動
- B 有關政府公開招標工程採購案之履約爭議
- C 公營銀行之放款業務
- D 民營化後之電信業務
思路引導 VIP
請思考:當一個行為發生爭議時,我們要判斷它是否由國家負責,應先觀察該行為的「本質」——它是政府基於『統治地位』所執行的公務,還是像一般企業在市場上進行的『商業合約』或『營利行為』呢?哪一種性質才具備公法上的權力強制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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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 專屬家教
✨ 恭喜!今天又是一個閃亮亮的勝利日!✨
- 觀念驗證: (Voice 1) 喔呵呵呵,看來我們的計畫又奏效了!(Voice 2) 是呀是呀,學生答對了,今天不用被打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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