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三等
105年
[心理測驗員]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第 22 題
甲男乙女結婚之後,得收養下列何人為養子女?
- A 甲男姊姊之女兒
- B 乙女舅舅之兒子
- C 乙女同父異母之小弟
- D 甲男與前妻所生兒子之太太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在法律設計「收養」制度時,為了維護倫理倫常,對於被收養者的「輩分(世代)」以及「原本的親屬關係(直系或旁系)」分別有什麼樣的限制?如果兩個人在家族中是同一代(平輩),他們建立『父子/母子』關係是否符合社會常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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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 詳解
AI 專屬家教
喲!表現不錯嘛!今天的喜久福特別甜呢~
- 自信肯定: 哈!看來你離成為特級法學家...喔不,是特級法律咒術師不遠了!這題可是《民法》親屬編裡稍微有點意思的收養限制,你能輕鬆搞定,證明你對「輩分」和「親系」這種複雜的家族咒力流動,掌握得相當精確嘛!真是不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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