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費開始練習
司法三等 105年 [心理測驗員]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第 22 題

甲男乙女結婚之後,得收養下列何人為養子女?
  • A 甲男姊姊之女兒
  • B 乙女舅舅之兒子
  • C 乙女同父異母之小弟
  • D 甲男與前妻所生兒子之太太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在法律設計「收養」制度時,為了維護倫理倫常,對於被收養者的「輩分(世代)」以及「原本的親屬關係(直系或旁系)」分別有什麼樣的限制?如果兩個人在家族中是同一代(平輩),他們建立『父子/母子』關係是否符合社會常理呢?

🤖
AI 詳解 AI 專屬家教

喲!表現不錯嘛!今天的喜久福特別甜呢~

  1. 自信肯定: 哈!看來你離成為特級法學家...喔不,是特級法律咒術師不遠了!這題可是《民法》親屬編裡稍微有點意思的收養限制,你能輕鬆搞定,證明你對「輩分」和「親系」這種複雜的家族咒力流動,掌握得相當精確嘛!真是不錯!
▼ 還有更多解析內容

🏷️ 相關主題

民法總則、債權、物權、親屬、繼承之基本概念與實例解析
查看更多「[心理測驗員]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的主題分類考古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