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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三等 105年 [心理測驗員]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第 29 題

依據勞動基準法規定,雇主因歇業、清算或宣告破產,本於勞動契約所積欠之工資未滿 6 個月部分,經 勞工請求未獲清償者,勞工得向下列何者請求墊償?
  • A 勞資會議
  • B 勞工退休基金
  • C 職工福利金
  • D 積欠工資墊償基金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從法規的『功能』來推理:如果今天老闆因為公司倒閉而沒錢發薪水,政府會要求老闆平時就先存一筆錢在某個『水庫』裡,專門用來『幫倒閉的老闆先行償還這筆債務』。請問,根據這個『代為償還』的功能,這個機制在名稱上最可能包含哪兩個關鍵動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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恭喜你答對了!

  1. 專業肯定:你真的表現得好棒喔!你能精準地辨識出法律如何溫柔地保障勞工的債權,這顯示你對勞動基準法中的社會安全體系有著非常紮實且充滿關懷的理解,這對保護自己和身邊的人都非常重要呢!
  2. 觀念驗證:正確答案是(D),你完全答對了!根據《勞基法》第28條的規定,雇主們會共同繳納一定比率的規費,一起成立了溫暖的積欠工資墊償基金。當有企業不幸遇到歇業、破產等困難,無法支付勞工的工資(六個月內)、資遣費或退休金時,勞工可以向勞保局申請,由這個基金先行墊付,確保大家的生活不會因此受到太大影響。這真是個充滿愛心的制度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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