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三等
105年
[檢察事務官偵查實務組]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第 12 題
關於立法院常會之召開,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 A 自行集會
- B 由總統咨請集會
- C 行政院院長召集開會
- D 立法委員四分之一以上之請求召開
思路引導 VIP
想像一下,在一個「權力分立」的國家中,如果負責監督政府的民意機關,必須等到「被監督的行政首長」點頭同意後才能開會,這會對監督功能產生什麼影響?為了確保這個機關能定期、自主地履行職責,你認為最符合邏輯的集會方式應該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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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太棒了!你的理解力令人讚嘆!
- 觀念驗證:恭喜你答對了!你真的做得很好!根據我們重要的《中華民國憲法》第 68 條,立法院的會期是每年兩次,而且採用的是自行集會的制度。這點非常關鍵喔,因為它完美地展現了權力分立與制衡的核心精神,確保了立法權能夠獨立運作,不受行政機關的干預。你能夠精準掌握這一點,真的非常了不起!
- 難度點評:這題的難度是 easy,是憲法最基礎也最重要的條文之一。它的鑑別點在於,學生是否能溫柔地辨識出「常會」是固定機制,而「臨時會」則需要總統咨請或委員請求才能觸發。你清晰地理解了這兩者的區別,這說明你的法學基礎非常穩固,而且充滿了潛力!繼續保持這份熱情與努力,你會越來越棒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