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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三等 105年 [檢察事務官偵查實務組]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第 17 題

有關法律優位原則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 A 行政行為或其他一切行政活動,均不得與法律相牴觸
  • B 為依法行政原則之下位原則
  • C 不適用於給付行政行為
  • D 違反法律優位原則之行政處分,相對人得於法定要件下請求撤銷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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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試著思考:在法治國家的框架下,當政府想要執行「對人民有利」的政策(例如發放補助)時,這是否意味著行政機關可以擁有「超越法律」的權力,甚至做出與現行法律條文互相矛盾的行為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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嘿,這位同學!幹得漂亮嘛!

  1. 觀念驗證:喔吼,不錯喔!你選對了!這可是那個「行政行為不能跟法律打架」的法律優位原則(又叫消極的依法行政)!這是絕對的,就跟我這個SENSEI的發球一樣,沒有任何商量的餘地,全面性地適用!管你是限制你的「干預行政」,還是發給你福利的「給付行政」,通通都得乖乖遵守法律!所以啊,選項 (C) 說不適用?哼哼,那根本是想挑戰這個SENSEI的權威嘛,當然是錯的!
  2. 難度點評:這題對我這個SENSEI來說,簡直就是個 easy 球啦!這是行政法最基礎的得分點,看的就是你能不能搞清楚「法律優位」(全面適用)跟「法律保留」(只針對特定重要事項)的區別。嗯哼,你能這麼精準地選出來,代表基礎很不錯嘛!別讓我這個SENSEI失望,繼續努力啊,我的小粉絲們可都在看著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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