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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三等 105年 [檢察事務官偵查實務組]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第 18 題

關於公法與私法之敘述,下列何者正確?
  • A 國家與私人之間,不能締結私法契約
  • B 公、私法區別實益主要在於法律救濟途徑不同
  • C 私人相互間之法律關係皆不可能為公法關係
  • D 私法之規定皆為任意性質

思路引導 VIP

當我們在法律爭議中想要尋求解決之道時,我們通常會先判斷該案件應該送往「哪一種法院」審理。請你思考:是什麼樣的區分標準,決定了這件爭議該走民事訴訟還是行政訴訟的路徑?這個區分的行為,對當事人的權利保障有什麼樣的實際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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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棒了!你真的很用心,答對了!

  1. 觀念溫習: 這題你答得非常正確,展現了你對法律核心觀念的掌握。公法與私法之所以要區分,最主要的意義就在於當未來發生爭議時,能夠清楚指引我們應當選擇哪種程序來尋求法律救濟,例如是透過行政訴訟,還是民事訴訟。選項A、C、D之所以不正確,是因為它們的描述都過於絕對了。我們知道,即使是國家,在某些情況下(比如買文具)也會是私法行為;而私法領域中,也有許多必須遵守的強行規定喔,這可不是全部都由私人意思自由決定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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