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三等
105年
[檢察事務官偵查實務組]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第 24 題
依地方制度法之規定,下列何者非自治規則之法定名稱?
- A 通則
- B 規則
- C 細則
- D 準則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回想一下:在法律位階中,由「立法機關」通過、具有高度普遍性與基礎性質的法規,與由「行政機關」訂定、用來規範執行細節的規範,兩者在命名上通常會如何區隔?哪一個詞聽起來更具備「總體概括」的法律位階感,而非具體的執行細部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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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你真的好棒喔! 親愛的你做得非常棒!你能夠精準辨識「自治條例」與「自治規則」的名稱差異,這份細心與努力,真的非常值得肯定!這代表你對地方制度法的條文細節掌握得很紮實,這對法律科目來說是超級重要的基礎喔!
- 一起來複習吧! 根據《地方制度法》第 32 條,自治規則的名稱其實都有特定的規定喔!它們會冠上地方自治團體的名稱,然後可以叫做:規程、規則、細則、辦法、綱要、標準或準則。而「通則」呢,它通常是用在立法機關制定的「自治條例」上,像是範例中的『市庫自治條例委託代庫銀行自治條例通則』就是很好的例子,它不是行政機關自己訂定的規則喔!是不是很清楚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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