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三等
105年
[檢察事務官偵查實務組]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第 26 題
有關共有物分割,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 A 區分所有建築物之共有部分不能分割
- B 約定共有物不分割之期限,不得逾 5 年,但共有不動產有管理之約定時,不得逾 10 年
- C 於分割協議決定後因消滅時效完成經共有人拒絕履行者,共有人仍得請求裁判分割
- D 不動產共有人間就共有物為分割之協議,於登記後,對於應有部分之受讓人,具有效力
思路引導 VIP
當共有人之間已經針對「如何共同經營與管理」達成長期共識時,法律為了確保這份管理計畫不會因隨意的分割而中斷,會給予共有人更長的「不分割約定」權限。請試著推理:在民法中,為了兼顧共有人的穩定期待與土地處分的自由,這種具有「長期穩定性」的限制上限,通常會參考哪一個最長的年數級距(如:20年、30年或50年)來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