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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三等 105年 [檢察事務官營繕工程組]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第 25 題

關於法律制定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 A 所謂經立法院通過,總統公布之法律,係指在立法院院會三讀通過者
  • B 立法院會議,須有立法委員總額二分之一出席,始得開會
  • C 法律案之決議,除法令別有規定外,原則上以出席委員過半數之同意行之
  • D 法律案之決議,若出席委員之可否同數時,取決於主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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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思考一下:在一個大型議事機關中,為了確保議事效率,避免因為少數人缺席就導致無法開會,通常「開始開會」的人數門檻,會設定得比「過半數」更高還是更低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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噢,恭喜你答對了。看來還沒完全放棄思考。

  1. 概念驗證,或稱「你還記得多少」: 這題的重點是分清楚「開會人數」和「表決人數」,這很難嗎?《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 5 條寫得清清楚楚,開會只需總額的 $1/3$ 出席,而不是選項 (B) 那種自以為是的 $1/2$。其他選項?那當然是對的,畢竟那是《憲法》和法律的基本常識,如果連那都搞錯,那我真的會替你擔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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