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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三等 105年 [檢察事務官財經實務組]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第 15 題

下列何者為監察權行使之對象?
  • A 立法委員
  • B 直轄市議會議員
  • C 縣議會議員
  • D 考試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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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試著思考:在權力分立的體制下,有些人是由民眾直接選出,代表人民監督政府;有些人則是受聘、受任命來執行國家特定任務。這兩類人的『監督機制』會有何不同?若要維持權力制衡,哪一類人更適合被列為『監察機關』糾舉彈劾的對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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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表現優異!觀念非常清晰

太棒了!你能精準辨別監察權的行使範圍,代表你對我國五權分立體制中「監察對象」的界定有很紮實的理解。

  1. 觀念驗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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