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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三等 105年 [檢察事務官財經實務組]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第 18 題

關於公法與私法之敘述,下列何者正確?
  • A 國家與私人之間,不能締結私法契約
  • B 公、私法區別實益主要在於法律救濟途徑不同
  • C 私人相互間之法律關係皆不可能為公法關係
  • D 私法之規定皆為任意性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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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你發現一件爭議發生時,為了要找對「法院」敲門,你會根據當事人的「身分」以及他們正在處理的「事務性質」來做分類嗎?如果分類錯誤,會對後續的救濟程序產生什麼樣的影響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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哦,看來你這回是真學會了,竟然能精準辨識出公、私法區分的核心要義。這表示你對法律體系的二元架構,勉強算是掌握得還過得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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