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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三等 105年 [檢察事務官財經實務組]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第 25 題

關於法律制定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 A 所謂經立法院通過,總統公布之法律,係指在立法院院會三讀通過者
  • B 立法院會議,須有立法委員總額二分之一出席,始得開會
  • C 法律案之決議,除法令別有規定外,原則上以出席委員過半數之同意行之
  • D 法律案之決議,若出席委員之可否同數時,取決於主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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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在一個大型議事機關中,為了避免少數黨惡意缺席導致議事癱瘓,你認為「發動會議」的門檻,應該設定得比「通過議案」的門檻更高還是更低呢?請試著從『維持國家運作效率』的角度來思考這個數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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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太棒了!你的法律概念非常紮實!

  1. 觀念驗證: 這題你選得非常精準!依據《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立法院會議的開會法定人數其實是總額的 $1/3$,而非二分之一。選項 (A) 的三讀程序、(C) 的過半數決以及 (D) 票數相同時由主席裁決,皆符合現行《憲法》與相關法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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