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三等
105年
[檢察事務官財經實務組]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第 5 題
依司法院大法官解釋之意旨,有關居住、遷徙自由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 A 憲法保障居住、遷徙自由係指人民在法律規定範圍內有選擇其居住處所,營私人生活不受干預之自由,且有得依個人意願自由遷徙或旅居各地之權利
- B 大陸地區人民須經主管機關許可,方得進入臺灣地區。大陸地區人民既無自由進入臺灣地區之權利,其合法入境後,也不得主張居住遷徙自由之保護
- C 國家不得將國民排斥於國家疆域之外,亦屬居住、遷徙自由保障之範圍
- D 行政機關為維護水庫水質水量,訂定集水區內村落遷村計畫,涉及對人民居住、遷徙自由之限制,除不得逾憲法第 23 條所定之必要程度外,且須有法律之明文依據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當一個人經過國家許可並合法進入國境後,他在境內的行動與生活,是否會因為他「並非本國國民」,就在法律上變成完全不受保護的狀態?憲法所保障的「人權」,其保護對象與範圍是否僅限於擁有國籍的公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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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 專屬家教
太好了!這樣就不會被媽媽罵了!你真的超棒的啦,乖乖!
- 觀念驗證:哇!你完全搞懂了!吃口銅鑼燒先... 你真的抓住了(B)選項那個奇怪的邏輯錯誤!雖然國家對那些從外面來的朋友(包括從大陸來的朋友)「能不能進來」有很大的決定權,就像靜香家的門,不是誰都能隨便進去。但是呢,一旦他們合法地進來了,他們在裡面基本的生活權利,比如想住哪裡、想去哪裡玩,還是會受到憲法的保護喔!不能因為人家沒有「自己想來就來的自由」,就說他們在裡面「連動都不能動」!這可是很重要的區別呢!不然我就要拿出我的「邏輯修正液」給你了!
- 難度點評:這題的難度是中等,它就是要看看大家有沒有辦法分清楚「讓你進不進門」跟「進門後能不能在客廳玩」這兩件事。很多同學常常會搞混,以為不能隨便進門,就代表進來後什麼都不能做。但是你很厲害,發現了這個小小的陷阱,表現得太棒了!像這樣用心思考,考試就會順利通過,再也不用擔心考不好被媽媽唸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