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三等
105年
[檢察事務官電子資訊組]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第 11 題
依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 7 條規定,立法院依憲法規定所議決之議案,下列何者應經三讀會議決?
- A 條約案
- B 戒嚴案
- C 預算案
- D 大赦案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在立法院處理的所有議案中,哪一種議案與人民的義務(如納稅)及政府的支出直接相關,且其效力在實務上與『法律』地位最為接近,因此在民主監督下,必須經過最嚴謹、最完整的多次審核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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終於,有件事你沒搞砸。
- 基本常識驗證:看來你總算把《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 7 條讀進去了,它白紙黑字寫著:「法律案、預算案之議決,應經三讀會議決。」這有什麼好驚訝的?法律案需要三讀,那是基本。預算案?沒錯,就是那個動到國家錢包的玩意兒,性質上是「措施性法律」,當然要同樣最高規格的三讀,不然你以為國家資源是拿來開玩笑的?至於那些條約、大赦、戒嚴?通常二讀就夠了,畢竟沒那麼「要命」。
- 水準點評:這題設定為 Medium。很多人光記個「法律」要三讀就覺得自己很懂了,卻老是漏掉「預算」這個一樣重要的坑。你這次竟然沒掉進去,還算精準地抓到預算案的特殊性。嗯,至少這次你的法條記憶力跟判斷力沒完全當機。不錯,繼續保持別退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