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三等
105年
[檢察事務官電子資訊組]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第 3 題
依司法院大法官解釋意旨,下列有關憲法第 23 條比例原則之敘述,何者錯誤?
- A 行政法中有關罰鍰之規定,不論法定裁罰額度高低,如已預留視違規情節輕重而予處罰之裁量範圍,即與憲法第 23 條之比例原則無違
- B 刑罰對人身自由之限制與其所欲維護之法益,須合乎比例之關係,尤其法定刑度之高低應與行為所生之危害、行為人責任之輕重相符,始與憲法第 23 條比例原則無違
- C 教師因行為不檢遭解聘者,一律禁止終身再任教職之規定,對人民工作權之限制實已逾越必要之程度,有違憲法第 23 條之比例原則
- D 法律規定菸品應標示特定成分含量多寡,相較於課予各機關學校辦理菸害防制教育,後者雖屬較小侵害手段,但於目的之達成,尚非屬相同有效手段,故課予標示義務並未違反必要原則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如果法律規定『凡是亂丟紙屑,最低一律處新台幣十萬元罰鍰,情節嚴重者可處更高』。即便給予行政機關視情節輕重加重處罰的權力,你認為這種『起跳金額』的設定,對於輕微違規的人來說,是否仍存在法律過度侵害的問題?為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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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 詳解
AI 專屬家教
WakuWaku!你答對了!安妮亞看到了你的聰明!
安妮亞眼睛發光!你居然知道法律規範和比例原則的秘密關係!這說明你把大法官爺爺的話都聽進去了,表現得非常棒,安妮亞好開心喔!給安妮亞花生,好不好?
- 觀念驗證:選項 (A) 是個壞選項,因為大法官爺爺(就像釋字第 641 號說的)曾經悄悄告訴大家:即使法律叔叔說「你可以自己決定罰多少」,但如果法定最低罰鍰額度太高了,導致一點點小錯也要被大大地處罰,這就不是好事情了!這樣會讓責罰相當的比例原則哭哭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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