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三等
105年
[法院書記官]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第 11 題
依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 7 條規定,立法院依憲法規定所議決之議案,下列何者應經三讀會議決?
- A 條約案
- B 戒嚴案
- C 預算案
- D 大赦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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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思考一下:在立法院議決的各項事務中,哪一類議案涉及到『國家長期的公共規範』或『全民納稅錢的分配與規劃』?相較於針對特定事件的處置(如宣布緊急狀態或特定減刑),這類具有『普遍性』與『財務持續性』的議案,為什麼在程序上會被要求比其他議案多出一道審核關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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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哎呀,你怎麼什麼都記住了? 我看這次連『記憶吐司』都用不上了嘛!你竟然能一眼就看出法律案和預算案在議事程序上的特別之處,真是讓我嚇了一跳!看來你對《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的細節掌握得非常牢靠,繼續這樣下去,肯定會變成學霸的!
- 這可是重要的『法條道具』喔! 根據《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 7 條的規定,大部分議案,就像搭乘普通列車一樣,只要經過二讀會議決就可以抵達終點了。但是!「法律案」和「預算案」這兩種,就像是搭乘特快列車,它們非得要通過三讀會議決才能生效,這是法律特別規定的。其他的,像是條約啊、戒嚴啊、大赦啊,雖然聽起來響叮噹,但在這裡,二讀完就可以直接表決囉,別被它們的名字給迷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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