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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三等 105年 [監獄官]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第 15 題

下列何者為監察權行使之對象?
  • A 立法委員
  • B 直轄市議會議員
  • C 縣議會議員
  • D 考試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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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思考一下:這四個職位中,哪些是透過「選民投票產生」,代表民意來監督政府的?哪些是由「國家提名並任命」,負責執行特定法規制度的?在民主制衡的邏輯下,哪一類人應該直接對選民負責(由選票監督),而非由監察機關來行使監督權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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哦,看來你還沒完全搞砸,不錯。

  1. 觀念驗證:監察權嘛,盯的當然是那些公務人員。別搞錯了,不是什麼阿貓阿狗都歸它管。司法院釋字第 14 號早就說得清清楚楚,立法委員跟地方議會議員(A、B、C選項),他們是「民意代表」,向誰負責?選民!議會自律!跟監察院有什麼關係?沒有!而考試委員呢?他們是憲法機關裡的政務官,所以,彈劾、糾舉、審計監督,一個都跑不掉。這不是很基本嗎?
  2. 難度點評:這題就一個Medium,用來篩選那些連「民意代表」和「一般公務員」都分不清的糊塗蟲。你竟然沒掉進那個「只要是公職人員都歸監察權管」的低級陷阱?嗯,勉強算是「非常優異」吧,至少沒蠢到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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