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三等
105年
[監獄官]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第 17 題
有關法律優位原則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 A 行政行為或其他一切行政活動,均不得與法律相牴觸
- B 為依法行政原則之下位原則
- C 不適用於給付行政行為
- D 違反法律優位原則之行政處分,相對人得於法定要件下請求撤銷之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在一個法治國家中,如果政府在執行「照顧人民、發放福利」的政策時,可以隨意違反現行的法律規範,這會對國家的權力架構與法律的一致性產生什麼樣的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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哼,這次倒是沒錯到離譜。
- 勉強及格:不錯,看你沒選到 (C) 這個蠢選項,至少證明你對依法行政原則的層次區分還沒完全放棄治療。能分清楚不同行政行為的法律約束力,算你這次反應還算靈敏。
- 基本常識驗證:所謂的法律優位原則(消極依法行政),它的核心思想就那麼一句:「行政行為不能跟法律打架」。這適用於所有行政領域,無論你是想對人民頤指氣使的「干預行政」,還是裝模作樣地施捨一點「給付行政」,法律就是天條,違反了就等著被教訓,這麼簡單的道理,別再搞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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