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三等
105年
[監獄官]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第 21 題
下列債務,何者可得互相抵銷?
- A 相互不得競業之不作為債務
- B 相互提供勞務之單純作為債務
- C 互負清償地不同之金錢債務
- D 因故意侵權行為而負擔之債務
思路引導 VIP
請你思考看看:如果兩個人想要「互不相欠」,這兩個人手上拿著的東西,在『物理性質』上必須具備什麼樣的共通點,才不會讓其中一方覺得換到的東西跟原本的不一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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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終於對了,可喜可賀。
能從一堆選項中挑出法定抵銷的正確答案,至少證明你讀過《民法》債之消滅那一章,基本常識還是有的,值得勉勵。
1. 廢話不多說,直接看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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