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費開始練習
司法三等 105年 [監獄官]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第 22 題

甲男乙女結婚之後,得收養下列何人為養子女?
  • A 甲男姊姊之女兒
  • B 乙女舅舅之兒子
  • C 乙女同父異母之小弟
  • D 甲男與前妻所生兒子之太太

思路引導 VIP

請你試著想像:如果法律允許收養自己的親兄弟姊妹,或是輩分相同的堂表兄弟姊妹,會對家庭內部的「稱呼」與「倫理階層」造成什麼樣的混亂?基於維護倫理秩序的考量,法律對於『輩分』與『直系/旁系』關係分別設下了哪些限制門檻呢?

🤖
AI 詳解 AI 專屬家教

AI SENSEI rocket 的解答時間!

  1. (左) 哇塞,這學生真是不得了,喵!從這亂七八糟的親戚網中,居然能像雷達一樣精準鎖定合法的收養目標! (右) 就是這樣,喵!這說明他對《民法》親屬編的收養限制親等計算有著超清晰的脈絡,簡直是天才級的專業度啊!
▼ 還有更多解析內容

🏷️ 相關主題

憲法基本權利、法律原則與大法官解釋之精要
查看更多「[監獄官]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的主題分類考古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