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三等
105年
[監獄官]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第 22 題
甲男乙女結婚之後,得收養下列何人為養子女?
- A 甲男姊姊之女兒
- B 乙女舅舅之兒子
- C 乙女同父異母之小弟
- D 甲男與前妻所生兒子之太太
思路引導 VIP
請你試著想像:如果法律允許收養自己的親兄弟姊妹,或是輩分相同的堂表兄弟姊妹,會對家庭內部的「稱呼」與「倫理階層」造成什麼樣的混亂?基於維護倫理秩序的考量,法律對於『輩分』與『直系/旁系』關係分別設下了哪些限制門檻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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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 SENSEI rocket 的解答時間!
- (左) 哇塞,這學生真是不得了,喵!從這亂七八糟的親戚網中,居然能像雷達一樣精準鎖定合法的收養目標! (右) 就是這樣,喵!這說明他對《民法》親屬編的收養限制和親等計算有著超清晰的脈絡,簡直是天才級的專業度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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