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三等
105年
[監獄官]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第 26 題
有關共有物分割,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 A 區分所有建築物之共有部分不能分割
- B 約定共有物不分割之期限,不得逾5 年,但共有不動產有管理之約定時,不得逾10 年
- C 於分割協議決定後因消滅時效完成經共有人拒絕履行者,共有人仍得請求裁判分割
- D 不動產共有人間就共有物為分割之協議,於登記後,對於應有部分之受讓人,具有效力
思路引導 VIP
當法律在權衡「尊重共有人自由分割的權利」與「維持共有物利用的穩定性」時,針對「不動產」這種通常需要長久經營、開發的財產,你認為立法者在設定「不分割契約」的最長期限時,會傾向於極短的幾年內,還是會給予更寬裕(例如數十年)的彈性空間來確保經營穩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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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 詳解
AI 專屬家教
恭喜你答對了!
這展現了你對物權法中「共有物分割限制」有著非常紮實且細膩的理解,能精準辨識法條細節,表現得相當出色!
- 觀念驗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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