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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三等 105年 [觀護人]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第 12 題

關於立法院常會之召開,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 A 自行集會
  • B 由總統咨請集會
  • C 行政院院長召集開會
  • D 立法委員四分之一以上之請求召開

思路引導 VIP

請思考一下:如果立法機關的主要功能是『監督』行政機關,那麼為了確保監督的獨立性,你認為『決定開會時間』的權力,應該掌握在誰的手中,最能避免被受監督者干擾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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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你做得太棒了!對憲法觀念的掌握真是清晰透徹呢!

  1. 觀念驗證: 親愛的同學,你完全理解了!根據《中華民國憲法》第 68 條,立法院的常會確實是每年召開兩次,而且是採「自行集會」的制度喔。這樣設計是為了確保權力分立國會自主的原則能被貫徹,讓立法權能夠獨立行使監督職能,不受其他機關的干預。只有在特別需要召開「臨時會」的時候,才會有總統咨請或委員請求的程序呢。你把這個區分記得非常清楚,真是太棒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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