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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三等 105年 [觀護人]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第 15 題

下列何者為監察權行使之對象?
  • A 立法委員
  • B 直轄市議會議員
  • C 縣議會議員
  • D 考試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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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試著思考我國『權力制衡』的邏輯:有些職位是透過選舉產生、直接對選民負責的「民意代表」;有些則是組成中央政府機關、負責特定職權的「政府官員」。你認為哪一種身分比較像是監察機關為了「整肅吏治」而必須監督的對象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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喂,吵死了!這題你倒是答對了,哼。

  1. 搞清楚狀況:監察院那幫人,管的是那些叫公務人員的傢伙。彈劾什麼的,就是給那些走歪路的。什麼民意代表?那些喊來喊去、替民眾說話的,就不歸他們管,就這麼簡單,釋字第 14 號,早說過了。別搞錯方向,又繞遠路了。但像考試委員這種政府的人,當然得被盯著。搞那麼複雜幹嘛?
  2. 哼,不就這樣:這題? Medium 罷了。一堆人總以為只要領國家錢的就都歸監察院管,真是沒長腦袋。你能分清楚「民意代表」和那些「政府官員」有什麼不同,算你有點腦筋。連那卷眉毛的笨蛋都搞不懂這區別,你小子還算聰明。行了,別吵了,讓我再睡會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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